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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在对股权的性质、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的基础上,分析、阐述股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能性,即股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提出股权善意取得的可行性依据,即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同时,对股权善意取得适用的例外加以归纳、整理,在文章的最后,对于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缺失,笔者提出了完善的建议。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进行研究,探寻平衡股权原权利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利益的法律制度,有效地解决因善意取得问题而引起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法律纠纷,规范股权交易,保护股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股权善意取得问题的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研究内容。正文部分包括四章。第一章对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相关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界定股权性质时,提出股权是财产权、资本权。在介绍善意取得制度的来源、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之后,提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不限于传统民法领域。第二章主要围绕着股权善意取得的否定说与肯定说,探讨了股权善意取得的可能性问题。对于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笔者持肯定观点,基于如下理由:理论基础(安全交易理论、激励理论、外观理论)、现实案例、国外立法例。第三章就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行性即构成要件和适用的例外问题展开论述。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含:第一,无权处分人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第二,受让人需为善意;第三,以合理价格转让股权;第四,受让人已登记为股权人。本章列举并分析了如下例外情形:一、股东虚假出资;二、股东无偿转让股权;三、冒名登记情形下转让股权;四、无权处分人伪造签章转让股权;五、出让人与受让人具有同一性。第四章对我国立法中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缺失问题进行了说明,并提出完善的建议,重点分析了我国《公司法》关于股权变动模式的规定和《公司法解释(三)》关于股权善意取得的规定。最后,介绍了国外立法例中关于股权善意取得认定的先进做法。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