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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与边界争端在国际关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领土与边界争端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事关整个国际体系的利益与秩序。通过国际法院,以司法的方式和平解决领土和边界争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方式。由于国际法院承担着“陈述和重述法律”的职能,国际法院的判决为之后的争端解决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因此,可以通过研究国际法院的判例,明确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是如何被理解的。 领土与边界争端中常常见到地图的身影。当事方通常会提供大量的地图用作证据或材料。在国际法院判决的领土及边界争端的案件之中,几乎每一个都涉及到大量的地图。争端的解决结论很多时候也通过地图表示出来。研究地图在领土及边界争端解决中的作用,是一个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意义的课题。 根据常识和逻辑,并结合有关领土取得的理论,可以认为:在领土及边界争端解决中用作证据的地图必须具有明确的来源和一定的技术可靠性;在领土及边界争端解决中用作证据的地图必须对争端标的有明确的描述(地图的比例尺要足够大);地图可以构成有关边界和领土归属的条约的附件、嗣后协定、嗣后惯例等上下文,帮助解释条约,亦可作为缔结条约的准备工作而作为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地图可以作为国家主权行为的证据;地图可以作为殖民时期殖民当局行政疆界划分情况的证据,也可作为殖民时期殖民当局有效行为的证据;地图可以用作解释有关法律裁判文书的参考;地图可以作为一国默许、承认某种情势的证据,并取得禁止反言的法律效果。 通过对国际法院已判的全部有关领土和边界争端的案件的研究可以发现,上述的推论均可成立。同时,判例研究还发现,所谓的“权利根据”实际上有一个优先秩序,因此,虽然每一个权利根据单独都可以证成一个国家对某一地区权利的存在,但当当事方基于不同的权利根据主张权利的时候,一幅地图的证据价值还取决于与之相联系的权利根据在与相对抗的权利根据竞争过程中的相对地位:(1)若一幅地图构成作为权利根据的条约或法律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则地图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其本身即成为“权利根据”;(2)若地图构成解释作为权利根据的有关条约或法律文件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地图会对最终的结论产生重要的影响;(3)若地图构成一方行使主权行为或行政行为的证据,并且该方拥有法律上的权利根据,则地图可以佐证该方从法律上的权利根据中衍生出来的权利的存在;(4)若地图构成当事方行使主权行为或行政行为的证据,但该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根据,而另一方拥有法律上的权利根据,则该份地图的证据价值被剥夺了;(5)若地图构成一方行使主权行为或行政行为的证据,并且当事各方均不拥有法律上的权利根据,则该份地图就会成为最后结论的重要支撑。 就实践而言,本研究至少在三个方面有所启发:第一,在一些领土争端中提出了许许多多的地图证据支持我们的主张,但不能以这些地图是真实可靠的就以为志在必得,这些地图在国际法上的价值还需要在具体的情境中谨慎地加以评估;第二,地图,特别是官方的和半官方的地图,不能有任何不利于主张的表示,因为“如果地图是由遭受不利影响的国家所制作和传播的,即使不符合该国的利益,地图仍应被看成是关于地理事实的声明”;第三,密切关注他国,特别是与有竞争性主张的国家的官方和半官方地图的动态,对不利于地图及时表达抗议,以免造成默许或承认的事实,最后导致禁止反言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