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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广泛和全面的,贯穿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育活动的各个方面。对竞争和竞争力的关注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主要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在非经济领域如政治和社会领域也存在竞争及竞争力问题,特别是作为特殊社会组织的不同政府之间也必然存在竞争,竞争不仅存在于不同国家的政府之间,而且存在于一国范围内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于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于同一级政府的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但与市场竞争理论相比,政府竞争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此外,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不仅是世界各国企业之间竞争的过程,也是世界各国政府之间竞争的过程,因此,研究政府竞争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目前,政府竞争研究的理论成果主要集中地方政府竞争说和制度竞争说两个方面。鉴于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政府竞争的研究状况,加上现实世界中影响政府竞争的因素非常复杂,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还有社会文化等因素,因此,政府竞争的研究必须综合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构建政府竞争的一般理论。政府竞争是不同国家的政府或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方政府,为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以及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在投资环境、政府效率、制度创新等方面开展的跨国界、跨区域的竞争。政府竞争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生产要素的流入,通过生产要素的流入使政府能够获得更多财政收入,用以增加本辖区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提高本辖区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增强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政府竞争具有与产业组织竞争或企业竞争不同的特点,分属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边界,但两者也有一些相同的特点,并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激励和约束政府竞争的各种一般要素构成了政府竞争的一般条件,如政府具有独立的产权、利益和决策权利,并能分享竞争收益权;要素的可移动性以及经济的开放性,流动的收益大于流动的成本;不同国家或地区政府既有同质性,也有异质性。需要指出的是,制度变迁、经济分权、税制改革并不是政府竞争的动因,它们只是为政府竞争创造了条件,是政府竞争的一般性前提。其实,政府竞争的动因有内生性,政府竞争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自觉行为,是政府对资源稀缺性的一种本能的利己行为,是政府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或区域竞争而不得已的行为,是政府对市场供求矛盾的本能反映,是辖区内选民的选票压力和政府的政绩考核压力促成的。政府竞争有利于促进政府不断学习进取,优化政府决策;有利于政治企业家的成长,不断实现政府制度的创新和优化;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优化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利于保护产权,促进经济增长。但是,政府竞争失范和不当,也会产生恶性的税收、规制竞争以及贸易保护,而贸易保护造成了市场分割,严重阻碍了全球或全国统一市场的深化;扭曲了市场运行机制,使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重复投资,使资源不能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实现全社会福利总量的最大化;增加了交易成本,从根本上损害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长远利益,削弱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政府竞争是全面和全方位的。从政府竞争的维度看,政府竞争有横向竞争和纵向竞争。横向和纵向的政府竞争,意味着任何一个政府机构与同级政府机构在横向的层面上展开竞争,同时这一级政府机构又与上级政府机构在资源和控制权的分配上处于相互竞争的状态。横向的政府竞争可具体分为不同国家政府之间的竞争、一国内部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同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竞争;纵向竞争可具体分为上下级政府尤其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上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竞争。从政府竞争的结果看,政府竞争有进取性政府竞争、保护性政府竞争、掠夺性政府竞争、破坏性政府竞争。从政府竞争的性质看,政府竞争有合作性竞争和非合作性竞争。从政府竞争的方式上看,政府竞争有直接竞争和间接竞争。政府竞争的领域也非常广泛,主要有产权界定和保护的竞争、公共产品供给的竞争、产业竞争、制度竞争、财政竞争等。政府竞争与政府竞争力是相互联系的,有政府竞争就有政府竞争力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们不仅需要研究企业竞争力,也需要解释为什么有的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竞争力强,有的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竞争力弱;或者什么样的政府能够具有长久的竞争力,什么样的政府一定不会有竞争力。政府竞争力最直观地表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能够持续地比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更有效地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并且能够获得自身持续发展的能力或综合素质。政府竞争力也表现为政府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国家环境。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未必具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政府核心竞争力通常是政府所具有的不可交易、不可模仿、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价值优越性和异质性,往往是难以进行直接比较和直接计量的,它可以成为政府竞争力中最具有长远性和决定性影响的内在因素。决定和影响政府竞争力的因素有关系、资源、能力和知识四个方面。尽管不同学者对政府竞争力的定位不同,但政府竞争力在国家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各种政策直接影响国家竞争力,由政府主要供给的制度和创造的环境间接影响国家竞争力。政府竞争力是在政府竞争层面上某一政府所表现出的在政府结构、政府能力和政府执行方面参与竞争的能力,具体由公共财政、财政政策、商务立法、制度框架、社会框架五方面的竞争力构成。在政府竞争力的提升过程中,政府竞争力结构呈现出规律性的变化。评价政府竞争力,需要构建政府竞争力评价的指标体系。政府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需要运用政府竞争、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理论,去观察和测度各国、各地区政府竞争力的发展过程和趋势,遵循内在性和客观性、现实性和理论性、系统性和层次性、通用可比性和实用可操作性等基本原则。评价政府竞争力必须综合运用指数因素分析法、标杆测定评价法和内涵解析法等多种评价方法,综合采用各种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评价各国、各地区政府的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竞争力在波动中逐步提高,特别是公共财政竞争力和财政政策竞争力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制度框架、社会框架和商务立法处于劣势,尤其在政府透明度、腐败控制、政府监管、社会关系、社会管理、社会公平等方面的劣势明显,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无序也影响了中国政府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总体上说,中国政府竞争力尚处于政府竞争力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提升中国政府的竞争力,必须根据政府竞争力发展的一般规律来优化政府竞争,努力保持和充分发挥现有的政府竞争力优势,改善政府竞争力的劣势。为此,必须通过提升中国共产党的竞争力来提升中国政府的竞争力,而要提升中国共产党的竞争力,必须从根本上改革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调整和重塑党的执政理念,实现由直接执政向间接执政的战略性转变;必须解决政府职能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调整政府职能的界阀,重构和优化政府职能的结构,实现政府职能的社会化和政府规模的适度化,以降低政府成本,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协商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开展地方政府在政策层面和功能层面上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机制、协商机制、协议机制、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监督和裁决机制,通过地方政府合作的多种路径来塑造整体政府,以消解政府竞争的负面效应,提升政府的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