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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将建立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追求目标。学校体育工作也随着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经济文化的事业管理被纳入了法制的范畴和轨道。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加强学校体育法制建设,实现“以法治体”,成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体育法制是指我国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用来规范和管理学校体育事务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有关学校体育的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全部体育法制活动。本文运用调查问卷法、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以及法理分析等方法,通过对连云港市部分学校体育法制现状的调查、分析,发现我国学校体育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有以下几点问题:学校体育立法尚不能适应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在学校体育执法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存在着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法制意识方面还存在宣传不够,维权意识淡薄;学校体育法制监督和救济不完善等。这种状况阻碍着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和学生体质与健康水平的提高,影响着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针对这些情况提出我国今后学校体育法制建设的建议与对策: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体;强化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学校体育法制的监督、救济机制。以此构建一个合理、高效的学校体育法制的运行机制以及一个和谐的学校体育法制的运行环境,逐步完善我国的学校体育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