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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现代工商企业的一种经营哲学,也是工商企业追求与利益相关者“共同福祉”的社会实践。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步伐加快,西方发达国家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总体上处于被动响应状态,实践中仍以呼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主。我国民营企业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和社会地位,其社会责任表现广受关注。动机与需要密切相关,基于需要满足视角的考察,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动机大致包括五个方面,即规避发展风险的需要、提高企业声誉的需要、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争取政府支持的需要、企业家自我实现的需要,分别满足了企业或企业家的不同需要。基于295家浙江民营企业调研数据的研究发现,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制定社会责任战略、遵守商业竞争道德、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保护员工股东权益是浙江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五个基本构面。在所有的五种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当中,“保护员工股东权益、坚持诚信守法经营、遵守商业竞争道德”表现最佳,“参与慈善公益活动”表现居中,而“制定明确的社会责任战略”表现则最差。而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在不同规模、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行业企业间并没有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异性。两家典型企业的案例分析也呼应了数据分析结果。总体而言,浙江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基本上以政府为主导,且以立法和执法为主,社会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为更好的促进浙江民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需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配合的协调行动。激发企业主动自愿行动的内在动机,调动社会公众、消费者、舆论媒体广泛参与的热情,降低政府和法律的强制执行和监督成本。从而形成由政府调节、社会推动和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全方位、多渠道的企业社会责任保障、监管体系。研究结果对于激发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动机,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促进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配合的协调行动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