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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制度在我国启动后,受到了来自文化娱乐协会、KTV经营者、唱片公司等相关利益方的广泛争议,对于卡拉OK版权经营是否应当收费、收费的标准等相关问题目前仍处于争议之中。而实际上在美国、日本和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制度已经相当的成熟。我国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制度实施产生的争议,既有制度的原因、立法的原因,也有人们观念上的原因。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从理论上、制度上为我国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制度的顺利实施厘清相关争议问题。本文的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针对当前我国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中的争议焦点问题,从理论上论证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制度上为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以平衡卡拉OK作品权利人、使用人及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卡拉OK行业的良好发展。
论文第一部分的内容首先介绍了卡拉OK作品的类型,并比较两种不同类型的卡拉OK作品的区别,然后基于卡拉OK作品分析了权利人、使用人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论文第二部分的内容涉及到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的正当性分析。这一部分着重分析了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论文首先分析了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问题的由来,然后指出了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在我国遇到的一些焦点问题,最后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分析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的正当性,在合法性方面,从法理、国内法及国际法三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在合理性方面,从权利人、市场、利益平衡三个角度进行了论证。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的国外实践及我国现状。这一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美国、日本和德国在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然后重点介绍我国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的现状,其中包括了文化部与版权局两部门的权益之争及各方面的反映,最后通过国外实践及我国的现状就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得出了一些启示。
论文的最后一个部分为我国卡拉DK版权经营收费提出了若干建议,一是收费主体方面,明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作为收费的主体:二是在收费客体方面,作为卡拉OK作品的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都应当缴纳版权使用费;三是在收费标准方面,应当在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照法定程序,与使用人进行协商收费,制定收费标准;四是在收费分配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留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管理费后,再按照点播频率将收取的费用分配给权利人;五是在收费方式上,应继续采取一揽子收费方式;最后在收费监管上,国家版权局作为监管部门应当以平衡权利人、使用人、消费者的利益为目的对卡拉OK版权经营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