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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尤其是贷款业务,通常会面临着较多的风险,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损失,避免陷入经营困境或出现破产状况,商业银行需要在估计风险和损失的基础上,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对贷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已经成为了一种国际惯例。
在发达国家,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已较成熟。从其长期的实践来看,它对于保证银行安全、稳健地经营,防止坏帐风险,避免银行业危机和金融危机,有效地保护广大客户的利益,保证银行的长期持续发展有重大的意义。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主要是确定其计提比例,这大致上有四种作法,第一种为采取一贯的计提比例,常年不变;第二种为采取本行业普遍采用的计提比例;第三种为参照贷款损失的历史数据确定计提比例;第四种则是综合分析各因素灵活确定计提比例。
2001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推进,财政部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作出了重大的改革。贷款的分类制度由以前的“一逾,两呆”,改革为五级分类,将贷款分类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白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通过对我国几家上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计提范围和计提方法的分析,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在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基础不牢靠;贷款损失准备比例,大多未充分体现周期特征;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以弥补贷款内在的损失而且贷款的损失不能及时核销。通过对这些不足的认识和分析,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首先从制度上明确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其次准确合理的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然后有效控制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界限,最后结合国际惯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进行完善。总之,通过探讨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可以总结出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的策略。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按照谨慎性原则和完全覆盖原则,吸收采用国际上先进的通行的作法,建立科学的贷款风险估计和贷款损失估算体系,合理计算并提取贷款损失准备,从而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使银行的经营趋于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