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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鸣占属鸟占的种类之一。所谓鸟占,是以鸟为占卜对象预测吉凶祸福的一种手段,其在中国古代占卜术中一般与“风角”之术划为一类,称为“风角鸟占”。乌鸣占是以乌鸦的叫声及鸣叫的方位、时间等为占卜依据判断吉凶。经过中外学者的学术积累,目前学界公认的敦煌本《乌鸣占吉凶书》的内容由八篇文献组成,分别以藏文和汉文书写,因历史原因,现被收藏于法英两国。其中的三篇汉文文献编号分别为P.3479、P.3988和P.3888;五篇藏文文献的编号分别是P.t.1045、P.t.1049、I.O.746、I.O.747以及P.3896v。此类文献问世后,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其中最受瞩目的当属P.t.1045号文献,据笔者统计,国内外学界置身于此文献研究的先后有法国学者巴高、美国学者劳费尔以及中国学者王尧、杨士宏等人。尽管他们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但就论述方向看,主要集中于对文献来源的考证上。劳费尔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依靠P.t.1045号文献以及藏文大藏经《丹珠尔》中有关乌鸣占的一段内容认为这篇文献的诞生地应在吐蕃,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印度文化的影响。王尧则根据中国古代典籍中有关鸟占的记载认为P.t.1045号文献的产生与中原汉文化渊源颇深。杨士宏从宏观角度对P.t.1045号文献所反映的特点进行了总结,认定这篇文献的产生是由于中原汉文化以及印度佛教文化的共同作用。同以上学者相比,法国学者茅甘的研究要全面许多。1987年,她结合其它两篇汉文文献P.3479和P.3988号的内容对敦煌本《乌鸣占吉凶书》重新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了其源于中原汉地的结论。因学术旨趣所致,笔者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中保存较好的五篇文献P.3479、P.3988、P.3888、P.t.1045及I.O.747号的内容进行了全面录文及考释(其中I.O.747号文献的内容在国内属首次刊布);同时结合中国古代典籍、佛教文献以及田野调查资料中有关鸟占以及乌占内容的记载,从宏观和具体内容两方面入手对敦煌本《乌鸣占吉凶书》的源流重新进行了考述;还就其中四篇文献P.3479、P.3988、P.3888及P.t.1045号的产生年代进行了初步判定。最终认为:从宏观角度看,不同族群的鸟占以及乌占文化的产生是敦煌本《乌鸣占吉凶书》形成的一个最基本的要素,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相互影响的因子,皆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成就,这些各具特色的占卜方法后来随着人类文化交流的不断加强才逐渐相互产生了影响,并汇聚至敦煌,经过占卜师的加工而形成了我们现在所见的敦煌本《乌鸣占吉凶书》的内容。就具体内容而言,敦煌本《乌鸣占吉凶书》中P.3479、P.3988、P.t.1045号文献之《占卜表》所使用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佛教典籍所反映的印度乌占方法的影响,而在时辰的使用上受到了印度以及中原汉文化的共同影响,占辞内容则是三方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三方文化即中原汉文化、印度文化以及吐蕃文化。就环境条件而言,敦煌当地寺学的发展对其最终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占卜表》相比,《纯文字记述的卦辞》部分则体现出更多中原以及敦煌地方文化的特色。中原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于P.3888号文献,笔者通过对其行文及语言特点以及同时期中原汉地典籍中出现的相关记载进行对比分析后认为,这篇文献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原汉地乌鸣占的发展水平,其在敦煌的发现体现出敦煌对于中原文化的传承以及对外传播所起的不可忽视的作用。敦煌本土文化的影响则主要体现于P.3479和P.3988号文献中与“十二支”相关的几种占卜方法中,这两篇文献此部分的内容以及其它敦煌占卜文献如《逆刺占》中与之相关的记载表明,“十二支”与占卜结合是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敦煌占卜文献的一大特色。最后,笔者通过对唐代以后形成的汉藏典籍中有关乌占的记载所透露的信息进行整理后认为,敦煌本《乌鸣占吉凶书》代表了中国古代乌占术的最高发展水平,此文献的形成也是偏于一隅,随着藏经洞的封闭,此文献所记载的方法也随之尘封于历史的记忆中,逐渐被人们忘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