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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施行,确立的“三级课程”体制实现了课程权利的重心下移,注重给教师赋权。课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把教师由课程开发的“局外人”转变成课程开发主体之一。教师作为一个社会高度重视的职业,他们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中应享有必要的专业权利,而此时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开发运作过程中,恰好为教师专业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本文主体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中小学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重要性和理论依据,同时,对教师专业权利的内涵作理论分析。第二部分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安徽省现阶段中学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开发进行现状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为考察教师在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专业权利享有和实现的状况。第三部分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学教师参与校本课程下教师专业权利实现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概括分析,找出教师在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中专业权利难以实现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