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杀”作为违反自然生命规律的极端行为一直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从野蛮时代到人类文明起源、发展、鼎盛及至现在,“自杀”从未离开过我们。西方的自杀学与宗教神学紧密相关,通过对人的罪性与善性所做分析来理解人类的“自杀”问题。实际上,这种分析就是人类对自己的反省,存在、存在的意义、生命的价值。众多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自杀”展开研究,至今已涉及精神医学、心理学、社会学、哲学和新闻传播学等。被认为是“唯一的哲学问题”的“自杀”,其自身存在的矛盾性、冲突性、悲剧性、神秘感都足以使它一旦发生便成为大众追逐的热点话题。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把关人”、“嘹望者”,出于其求新、求异的天性必然会对这一反常的现象予以关注并对之进行有目的的报道。当下新闻媒体的角色存在着自身的冲突,其社会责任往往和经济利益相冲撞,报道对象涉及的社会伦理和新闻本身的客观性、真实性相矛盾,这一切都在考验着新闻媒体的报道原则、职业道德水平。西方的“维特效应”就是所指负效应的例证。媒介报道在自杀事件和社会效果中到底起什么样的作用,是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问题。以往的事实证明,其间确有复杂而纠缠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所促成的社会影响的走向和媒体的报道方式又密切联系而且深受后者影响。中国是无可争议的人口大国,同时也成为了自杀比例高起、引世界侧目的国家。在没有宗教神学传统的中国文化里,西方的自杀理论在解释中国的自杀问题时显得捉襟见肘。没有了西方思想根源里的原罪概念,使得中国人的自杀问题显得和现实更为紧密相关。 相比较于西方的报道,我国媒体对“自杀”事件的报道大部分还停留在大篇幅的事件性报道上,长于详尽叙述自杀的细节,而且较少做深层次的原因挖掘,对当事人的心理、情感、人际交往的关注度在一篇报道中所占比例较小;倾向于作出原因简单化的报道;存在比较大的煽情要素。 本文从新闻伦理的角度关照“自杀”事件报道,也正是为了厘清现时的报道状态,尝试讨论健康传播的报道原则和媒介应坚守的人道主义、尊重平等生命的伦理底线,在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猎奇天性里找到与伦理规范兼而取之的平衡点。“自杀”,这一涉及生命尊严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不应该是媒体吸引大众眼球的噱头,在报道中及时嵌入自杀干预等资讯性消息,正是可以让公众积极、正确认识自杀问题的最佳时机。人类的文明需要不断进步,人类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也都是为了这样的进步,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结构中重要的一个行为主体,其活动本身也应该是为了促进这样的正面效应。在所有的教条化的职业道德讲述中,笔者认为,做真正有益于人类社会进步的报道应该是重要的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