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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40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在大踏步向前推进,2017年末,中国的城市化率已达58.52%。城市化是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但在今天看来,中国的一些发达地区已经进入到了城市化的中后期,快速过度的城市化发展所带来的负面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其中,环境问题尤为严重,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阻碍性因素。由于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再加之公共部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限制,使得中国城市环境治理难以取得良好的成效,这也对各级政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亟需寻求有力的合作伙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作为中国实现现代化治理重要力量的社会组织,已然意识到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并在城市环境治理中发挥关键功能。所以,为破解中国城市环境治理面临的难题,需要深化对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探讨。
笔者通过对国内外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合作的文献梳理,借助系统分析法、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分析法,阐释了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意义。并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出当前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主体地位不对等、合作的方式缺乏多样性、合作的内容不完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信任环境缺失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观念尚不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落后等。在详细分析以上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笔者明确提出明确合作治理理念,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方式、加强城市环境治理中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等几大对策。
笔者通过对国内外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合作的文献梳理,借助系统分析法、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分析法,阐释了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意义。并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情况,归纳总结出当前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主体地位不对等、合作的方式缺乏多样性、合作的内容不完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信任环境缺失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观念尚不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落后等。在详细分析以上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笔者明确提出明确合作治理理念,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方式、加强城市环境治理中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等几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