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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煤炭开采规模的扩大,生态环境损毁造成的外部性成本对于经济发展的边际约束作用越发明显。生态补偿是将这种外部性成本纳入开发成本的一种机制。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作为生态补偿机制中的核心内容,需要有大量的数据支持。本文根据矿区特点,建立了一种针对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新核算体系——生态损益核算体系,包括生态退化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土地复垦费用、环境维护费用和土地复垦收益五个部分,前4者为损,末者为益。其中,生态退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利用修正当量法计算生态服务价值的变化量而得,修正包括三个系数(空间异质系数、社会发展系数、资源稀缺系数)的动态修正和两种生态系统(复垦耕、林、草地和工矿建设用地)的嵌套修正。本文选取平朔露天矿区为研究对象,对1986、1996、2004、2013共4期遥感影像进行解译提取土地利用数据,并查阅了大量统计年鉴、政府文件等以作数据来源,计算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结果显示总体呈下降趋势。单项服务功能中以废物处理的下降幅度最大,从5180.24万元下降为-4652.66万元。2012年生态损益体系核算结果如下:1)经过贴现率修正后的2012年生态退化的经济损失为11771.01万元;2)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6582.41万元,其中大气污染的损失28014.34万元,水污染损失28568.07万元;3)2012年土地复垦费用13680.28万元;4)生态环境维护费用7231.80万元;5)往年复垦土地于2012年的收益5489.34万元。根据矿产资源开发的获益方和受损方,确定补偿主体为矿方企业和政府,补偿客体为自然环境和平鲁区居民。本文尝试性提出生态补偿方案,其具体的补偿标准为:1)2012年对于自然环境的补偿金额为19002.81万元。2)2012年对于矿区居民的生态补偿为,矿区农村居民2987.82元/人,矿区城镇居民1956.41元/人。在对于矿区居民的直接经济补偿方式上还有待商榷,建议可以采取重点补偿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平朔矿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标准,是根据相对客观的生态损益分析计算结果而制定的。一些主观因素如支付意愿、各方博弈等未涉及,故仍需进一步的完善,使之成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机制,促进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