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异质性、安置意愿与对策研究——基于西充县6个乡镇的全样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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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的快速扩张伴随着大量集体土地的非农征收,由此导致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加,规模越来越大,由拆迁引起的社会纠纷也越来越备受民众和学界的关注。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农村居民在其中面临失地与重新安置的必然要求,如何以最大期望值满足农村居民重新安置是其中一个重点,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性。很多学者就征地拆迁制度、安置补偿方式、拆迁意愿、拆迁相关主体的利益、拆迁效益等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本文借鉴新家庭迁移决策理论、参与式发展理论和新型城镇化理论,构建了理论分析框架,从农户异质性和安置意愿两方面综合考虑安置对策建议。运用聚类分析,选取能区分农户异质性的指标将家庭划为不同的四类,并比较了四类家庭的安置意愿差异;接着利用6乡镇四类家庭的微观调查数据,分家庭分别运用多类别logit模型研究可观测变量对多分变量因变量—补偿方式意愿和安置地意愿的影响;最终针对不同的家庭类别提出差别化的安置对策。
  研究发现:四类家庭总体的选择呈现村>镇>县城,以房换房>一次性经济补偿>分期经济补偿,但是具体上存在细微差别。Ⅰ类“留守孤寡低收入家庭”,其安置地意愿选择村的比例最高,选择以房换房的比例也较高,排在第二位。Ⅱ类家庭属于“高收入青壮年务工家庭”,其安置地意愿选择县城的比例最高,选择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比例也较高,排在第二位。Ⅲ类“中等收入务工的夫妻家庭或三口家庭”。其安置地意愿选择县城的比例最高,选择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比例最高。Ⅳ类“低收入青壮年务工家庭”,其安置地意愿选择乡镇的比例最高,选择以房换房的比例也是最高。不同类型的家庭,其安置意愿的影响因素不同。家庭收入与经济补偿方式存在一定关系,随着家庭收入由低等到中等增加,以房换房的意愿增强;随着家庭收入由中等到高等增加,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意愿增强。
  基于家庭分类和实证结论,本文针对四类家庭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安置组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最低收入留守孤寡家庭”的安置地和方式:就近安置在本村或本乡镇,同时安置方式上应采取住房安置+社会保险安置模式。“高收入青壮年务工家庭”的安置地和方式:安置在县城,安置方式选择一次性经济补偿。“中收入青壮年务工家庭”和“低收入青壮年务工家庭”的安置地和方式:实施住房安置-货币安置-就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措施:(1)多渠道解决农民安置房建设资金问题(2)农民集中安置区建设要有前瞻性和整体性(3)做好占地搬迁农民集中安置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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