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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尤其是乡镇政府已越来越依赖预算外收入来维持自身运转和地方发展。为保证财政收入,乡镇只能在村庄内任用狠人来加大从村庄提取资源的力度,并默许狠人搭车收费,从而形成一个乡村利益共同体,这使国家合法性大大降低。 为解决这一困境,国家推行了税费改革和乡镇体制改革,结束了从乡村提取资源的过程,转而向乡村社会输入资源和政策,新农村建设便是集中体现。但税费改革和乡镇改制的推行也大大弱化了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动员能力,这使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遭遇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在面对乡村社会的复杂情况时,只能积极借用传统资源来实现新农村建设中的动员,将普通村民和村干部动员起来参与到建设中去,这恰好也契合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本位和村社本位的诉求。在具体实践中,乡镇一方面利用国家输入的资源来与村民和村庄权威——村干部——建立利益联结来实现动员。另一方面,利用宗族自有的、并得到重构的公共意识形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推广理事会,并利用村庄意识形态的载体——村庄权威——来对村民进行动员。动员村干部过程中,则发挥了宗族聚居模式基础上形成的包片制的作用,将村干部作为宗族权威所代表的利益与能量和其作为官僚制末梢的体制身份联结起来。除此之外,在乡村两级之间,围绕着土地开发形成新的利益分配模式——新乡村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了对村干部的利益导向式动员。 通过对村干部与民间力量的动员,国家输入的政策与资源得到了较好的承接,农民普遍受益,使国家与农民关系得到改善。但村庄内出现了土地开发,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提取模式。因此,本地的新农村建设表现为资源的输入和提取这种一显一隐的双向流动,对于乡村社会是一次利弊并存的建设。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再次出现对政府合法性、尤其是地方政府合法性构成了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