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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入侵是指外来物种在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建立了种群,给当地的生态系统或景观造成明显的损害或影响,改变或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的现象。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增加,生物入侵现象愈演愈烈。生物入侵会严重威胁生物多样性,破坏本地的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并对社会经济、人类健康造成巨大损害。在介绍生物入侵含义、途径、特征(潜伏性、阶段性、多样性、严重性、选择性)特征和损害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综合环境科学、社会现实和生态法律三个层面界定“生物入侵”法律概念的观点。并以此为视角,研究了我国防控生物入侵立法的现状和问题,指出:我国在生物入侵方面呈现出入侵物种多、威胁损失大等特点,是全球受生物入侵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同时,我国在生物入侵方面的法律研究起步较晚,法律制度也不尽完善。因此,本文通过介绍国外应对生物入侵的立法情况,包括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家及国际社会应对生物入侵的法律措施与行动,比较分析后找出可以为我国所借鉴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得出,防控生物入侵必须加强法律层面的梳理和整合,从而形成完善、统一的法律体系。本文认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必须制定一部防控生物入侵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应当包含六方面内容:第一,客观界定生物入侵法律概念。第二,明确立法目的和思想。第三,树立立法原则(包括生态优先原则、风险防范原则、全程控制原则、适度干预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责任负担原则)。第四,完善法律体系。第五,明确职能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六,健全法律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制度、引入许可制度、防控名录制度、跟踪监测制度、区域防范制度、综合治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本文强调:“生物入侵”法律概念的界定,是防控生物入侵相关立法的基础,也是环境科学水平、社会现实情况和环境立法规律的综合反映。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务实地在法律上定义“生物入侵”,并据此制定出完善的、有效的防控生物入侵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