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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刑事审判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司法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公民参与刑事审判有利于发挥制约司法和监督司法的功能,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专断、恣意。公民参与刑事审判有利于司法裁决吸纳社会一般的公平正义感,体现司法对社会的回应,使司法裁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民参与刑事审判有利于公民了解司法、接近司法,提供公民的法律素养,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增加公民对司法的信任,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民参与刑事审判作为法治社会重要的机制,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培育和完善。我国公民参与刑事审判存在着形式多于内容、口号多于实质的问题,且诸多制度设计缺失、实施机制不健全,导致其实质功能并没有得以有效、充分地发挥。公民参与刑事司法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的司法评议权;二是公民司法审判权。公民的司法评议权是人民司法和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公民基于宪法权利对司法热点案件发表见解、意见和批评的权利。自媒体时代为公民司法评议权的行使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司法热点案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司法热点案件,充分显现出公民司法评论权对纠正错案、监督司法、体察社会公平正义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充分暴露出公民司法评论权存在的诸多问题,亟待畅通公民司法评论权的路径,防止故意阻塞“民意”,惩治恶意炒作“民意”,规范有意操纵“民意”的行为。规范公民司法评论权的内容,保障公民司法知情权,司法办案机关有义务及时合法公开案件事实和证据,引导公民司法评论的客观理性,合理平衡公民司法评论权与独立司法的冲突。完善公民司法评论权的运行机制,使其发挥应有的价值。公民司法审判权是公民参与刑事审判的重要形式之一。公民参司法审判权是作为人民陪审员公民直接行使国家审判权,是人民主权原则最优实现形式。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也是法治国家普遍存在并逐步发展的一项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遏制司法专权、司法压迫具有重要的价值。长期以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仅仅停留在政治象征意义,其效能并没得到充分发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陪审制的改革和新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实施,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