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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刑法中的义务冲突为中心展开论证,全文分五章,约三万两千字。第一章从义务冲突的基本概念入手,阐述了义务冲突的基本理论。本文首先从一般意义上的义务冲突入手,通过分析刑法中的义务冲突概念与一般意义上的义务冲突的联系与区别,界定了刑法中义务冲突的内涵。通过对义务冲突法律性质几种代表性的观点的评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义务冲突行为的性质归结为超法规的正当事由。在分析了义务冲突的概念及性质之后,根据义务冲突不同的表现形式,将义务其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为加深对法律义务冲突的进一步理解,进而探究法律义务冲突的产生原因,并由此肯定义务冲突存在的价值意义。第二章是对义务冲突的来源探究。在此基础上,将义务来源问题分为“被侵害义务的来源”与“被履行义务的来源”两个方面,对义务来源的两大方面加以详细分析并逐一探讨。分析被侵害义务范围,既考察刑法中明文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又联系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的种类一一阐释,并结合典型案例将道德义务排除在义务冲突中被侵害义务的范围之外。关于被履行义务的来源,通过对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的评述,以此论证被履行的义务应包括道德义务。第三章论述了义务冲突的构成要件。将义务冲突的构成要件归结为行为人同时身负数个义务、数个义务互不相容、冲突状况的出现不得归责于行为人三个方面。第四章介绍了关于义务冲突行为的正当化根据的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即违法阻却说、责任阻却说和二分说。在对三种学说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将我国刑法理论中义务冲突下的行为认定为一种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第五章分析了义务冲突情境下的正确选择行为。成立义务冲突下的正确选择行为,除具备义务冲突的成立要件之外,还需要具备客观与主观两个正当化因素。为增强其可操作性,在义务冲突客观的正当化要素方面,详细阐述了对义务冲突进行价值衡量的一般理论以及具体判断标准。另外本章还论证了义务冲突情境下的非正确选择行为。义务冲突下的非正确选择行为包括错误选择行为以及不选择行为。在概括两种行为的概念的基础之上,重点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对其定罪量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