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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角度而言,经济发展与人权保障在话语与实践两个方面都是分离的,但二者与二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等方面息息相关。联合国的创立是世界人权复兴的标记。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它对人权保障提出了新的挑战。世界范围内,联合国及有关机构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evelopmentProgramme)和世界银行(TheWorldBank)是全世界关于人权与发展理论的权威机构,也是世界性的人权与发展行动者。 人权与发展是联合国宪章的两大主题,也是我国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人性需要是人权与发展相互联系的基点,《发展权宣言》实现了人权与发展的统一。人权与发展的事实交叉、普遍原理、共同目标、法定义务是二者相互结合的表现。人权与发展的密切关系及人权与发展长期的实践形成了以权利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以权利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理论的国际共识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发展项目与发展政策应当促进人权实现;人权原则引导发展规划的所有部分,包括发展的分析与评估。以权利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理论的实施,一方面需要通过“民主原则”矫正不合理的权力分配,另一方面需要明确国际人权法体系所规定的具体权利、权利顺序、限制与克减,实现公民权利对政府权力的控制。 人权是个人因为发展需要的要求,人权与发展结合的直接结果是权利的范围必须包括人的全面发展,也即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具有普遍性、不可分割性与绝对性三个特征。经济全球化与市场机制背景下,基本权利保障应当加强对弱势群体与边缘群体保护,同时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成为经济发展视野中权利保障的重点。基本权利的保护必须加大国家的义务(或政府义务)和坚持权利的平等与非歧视保护。 从规范性与功利性视角而言,环境权保障、受教育权保障及适足生活水准权保障成为以权利为基础发展经济、经济发展视域中权利保护的典型代表。人权、环境与发展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与社会的重要课题,也即理顺人权、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问题。经济发展计划的最终目标是人的发展,从而将人纳入其过程成为可能,也即以权利为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它的核心内容是:人被赋予了权利,成为经济发展计划的核心内容,而不是福利或发展目标的对象,从而使得权利人的请求与义务承担者政府的义务成为教育权保障的中心问题。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实现为目前民生保障的实现原则、内容、标准等相关方面提供了新视角。“民生”其实是“民权”,否则民生会变成慈善。适足生活水准权应当及于每个人,在实践中,部分群体包括妇女、儿童与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