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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一种有着重要积极价值的刑罚,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视角,无论是在配刑、量刑上还是在行刑上,无期徒刑都是应该保留的。但是,现阶段我国的无期徒刑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在配刑上,由于刑罚结构偏重,导致涉及无期徒刑的罪名过多,同时还存在着无期徒刑可以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犯罪配刑的情况。在量刑上,量刑原则、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的缺失以及数罪并罚原则存在的缺陷,影响了无期徒刑的适用。在行刑上,过低的假释适用率以及刑法禁止对具有累犯和暴力性犯罪性质的无期徒刑罪犯假释的规定限制了对无期徒刑罪犯的改造。对于无期徒刑制度还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完善。在配刑上,调整刑罚结构,优化无期徒刑的罪名配置,禁止无期徒刑为过失犯罪配刑,逐步禁止其为未成年犯罪配刑。在量刑上,完善量刑原则、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以及数罪并罚原则。在行刑上,提高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适用率,允许但严格限制对具有累犯和暴力性犯罪性质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