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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土地所有制在影响农村经济体系改革与发展方面的阻碍问题,且日益明显,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政策呈现出的问题与各种改革措施,探讨新的解决途径,提出了要加快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并且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土地有偿转让这一方案,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农村经济结构的改革,加速农村产业化的发展。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加以阐述:一、土地所有制的理论释义第一部分首先阐述土地所有制的概念及影响因素,在这一部分里阐述了土地所有制的定义。马克思、列宁对土地所有制的释义。土地制度,就是把土地做为物质资料生产的媒介,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作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要有法律的确认与保护。其次,讲述了国家在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分析,制度是人类设计制订的,构造社会、政治和经济相互作用的众多支持与约束,其基本功能在于建立秩序,减少社会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降低交易的成本。再次,马克思主义的土地制度理论是用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既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二者间所构成的生产方式及其变动规律分析土地制度的变化与发展趋势,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分析认为任何土地所有制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对于大土地的占有者来说,就应该毫无保留地干脆剥夺。当然,也可以用赎买的方式进行。至于是否实行赎买,则取决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时的情况,特别是要关注大土地占有者的行为与利益。列宁的理论则主张实行土地国有化。他指出:“全部土地必须成为全体人民的财产。我国的社会主义农村土地所有制一定要结合中国具体的实际国情。二、土地所有制的演变历程。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拥有土地的一种经济形式,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础构成部分。与人类社会的整个经济制度一样,土地所有制经历了从原始公有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五种主要形式的变化。本章讲述了各种社会形态土地所有制的特点;建国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的变化。1、解放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变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民个体所有制,由此使生产力得到极大地解放了。2、1954年至1956年第二次土地改革,以收回土地所有权为特征,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确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关系。3、1978年以后的土地改革,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特征,土地经营权农民长期拥有。这极大激发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热情,农村从此开始了翻天覆地的变化。4、2008年的土地改革,以允许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为特征,从此掀开了新农村建设的新尝试。三、中国现行农村土地所有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不完整(二)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三)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其意图是主观的(四)现行土地所有制的社会保障意义不充分(五)阻碍农村经济的向前发展;只有农民享有了完整的承包经营权,才能真正形成能够有效确保农民利益的土地股份经营模式,从而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最终不仅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而且也达到了集约使用耕地的目的。四、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对策建议;从人类历史上看,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财产公有包括土地公有的制度,是一次规模最大、持续时间长的伟大试验,但苏联(俄罗斯)果断放弃公有制和中国被迫实行市场经济和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都已经充分表明,单纯的且不完善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根本不适应现在经济形势的发展。从人类文明发展的道路看,这是一段距离最长的历史探索之路。要解决所谓的三农问题,明晰的土地所有权即农民集体所有是必不可少的,中国农村可以尝试建立集体所有制下的股份经营制。农民可以买卖股份的形式明晰产权,参与市场经济。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作为土地所有制改革的建议:(一)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探索土地所有制变化规律(二)充分发挥国家在制度产生中的作用(三)应当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四)以农村土地股份制经营为基础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制(五)以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为指导推进土地流转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时,应当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为出发点。农村的土地应当坚持归集体所有,农民股份经营,并且由国家对农民土地的股权权进行确认,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当前中国新农村建设中最伟大的制度改革创新。它具有着非凡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农村土地的民有、农村社会的民治、农村财富的民享,将大大地提升农村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高度,极大地促进新农村建设,更好的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