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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集约利用是解决土地供给有限性和人类对土地持续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远保障的根本性措施。由于在利用土地生产人类所需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土地资源和劳动、资本之间存在一定的可替代性,通过追加单位土地面积上的资本和劳动投入,可以在产出一定的情况下减少土地资源的使用量,或者是在土地资源投入一定的情况下增加产出,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目的在于弄清一定区域内土地集约利用现状,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寻找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途径和措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是目前全国普遍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7月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国所有经济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为加强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管理提供依据。但是从实际工作来看,各地在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时采用的方法、标准缺乏统一性,导致各地之间的评价结果没有可比性,甚至违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初衷,评价结果远远高于实际水平。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大多采用的是综合指标评价法,即选取一系列反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指标,并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构建起一个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本文在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基础理论(包括资源稀缺理论、效率利用理论、人地关系理论、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等)进行分析后,提出了另外一种评价方法——即构建一个生产函数,根据土地报酬递减规律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最佳集约度,进而计算出土地集约利用系数,用以反映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这将是对现有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理论和方法的一个补充。本文的实证研究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的要求,并加以适当改进后,对神府经济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计算得到综合评价系数为94.44%,表明该经济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处于较高水平。但是通过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测算,发现还有一定的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可以挖掘。最后本文从强化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作用、提高引进项目的质量、加大重点项目投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对策和建议,并指出论文研究中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