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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传统的观点里,对中国古代民法存在某些不尽客观的评价,认为中国古代民法是不发达的,近似于虚无化。这些观点无不是站在西方现代民法的角度来衡量中国古代民法,认为中国古代民法当中没有包含现代西方民法的内容,就证明中国古代民法是不发达的结论。在这种“欧洲中心主义“的影响下,使我们在很多时候不能客观地认识、评价中国古代民法。我们在研究中国古代民法的时候,更多应该做实事上的分析而非价值上的判断。中国古代民法的概念是什么?中国古代民法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中国古代民法对现代民法建设的启示有哪些?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对中国古代民法有一个心得认识。法律的发展本身就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并不存在一种标准的模式。在认识中国古代民法时,多做实事上的研究分析,在这过程中我们尽量做到价值中立的立场。全面、客观地认识中国古代民法对于我们现代民事法律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