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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案凸显了现在法学界和医学界对现行法律法规认识上的误区,根据现行《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应实施强制治疗。作为无法正常有效行使知情同意权的一种补救性制度而存在的医疗强制治疗,不同于行政法领域的强制治疗。强制治疗有法律家长主义、特殊责任理论和生命权等几个理论支撑着其合理性,依据一定的标准,可将强制治疗分为柔性强制治疗和刚性强制治疗,二者具有不同的制度意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强制治疗必须具有紧迫性、相对强制性和必要性,其实施仅是医师在履行法律拟制的义务,并且强制治疗必须在特定的范围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