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互联网科技公司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为获得更加快速的发展,必然需要融资以获得大量的资金,而其带来的弊端即稀释了原有股东权益,使得在现有的“同股同权”制度下,股权融资获得与保持控制权不能两全。近年来企业融资带来股权稀释从而导致企业控制权争夺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在这种背景下,双重股权结构应运而生,被认为是企业股权融资的同时保证控制权普遍有效的一种方式。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科技公司选择海外上市,其中大部分都采用了双重股权结构这一制度设计。而目前我国内地和香港还遵循着“一股一权”的原则,暂时都不允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选取一家成功赴美上市的电商平台——Y公司为例,通过对其双重股权结构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1)几轮融资和上市之后,创始人沈亚虽仍是第一大股东(14.3%),但其股权比例易受到其他股东的威胁,而通过A型股和B型股(双重股权结构)的巧妙设计,沈亚获得了62.5%的投票权,从而牢牢掌握着对公司的控制。通过对其业务领域和融资情况的分析得出Y公司实施双重股权结构势在必行。(2)从财务数据上体现出的业绩超预期、运营能力出色的正面效应,以及资本市场的良好反应,得出双重股权结构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结论。(3)分析Y公司的盲目扩张品类带来的负面效应,得出享有超级表决权的创始人在保有企业绝对控制的同时,也承担了超出其收益权的经营和财务风险,使企业存在不能持续健康发展的风险。(4)通过其带来的正面及负面效应的解读,为我国企业是否选择双重股权结构在海外上市提供借鉴。
结合我国国情和国企的定位,在国企混改中,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民生等关键领域的企业,针对国有资本逐步减持的同时如何保有必要的控制力来实现政策性目标的问题,可以从双重股权结构的设计中转换思路,赋予国有资本在股东大会上类似双重股权结构的超级表决权,使国有资本在减少的同时仍能在发展方向、政策目标等方面保有对企业的控制力,确保国企政策性目标的实现;在董事会层面上让民营资本和管理层更多地参与进来,控制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为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改善企业效益,进而实现共赢。从设计理念、适用范围、法律制度、公司治理四个方面审慎地分析双重股权结构在国企混改中的可行性,虽然双重股权结构思路理念的大方向是可行的,但在目前中国法律制度和资本结构的大环境下,引入双重股权结构还应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选取一家成功赴美上市的电商平台——Y公司为例,通过对其双重股权结构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1)几轮融资和上市之后,创始人沈亚虽仍是第一大股东(14.3%),但其股权比例易受到其他股东的威胁,而通过A型股和B型股(双重股权结构)的巧妙设计,沈亚获得了62.5%的投票权,从而牢牢掌握着对公司的控制。通过对其业务领域和融资情况的分析得出Y公司实施双重股权结构势在必行。(2)从财务数据上体现出的业绩超预期、运营能力出色的正面效应,以及资本市场的良好反应,得出双重股权结构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结论。(3)分析Y公司的盲目扩张品类带来的负面效应,得出享有超级表决权的创始人在保有企业绝对控制的同时,也承担了超出其收益权的经营和财务风险,使企业存在不能持续健康发展的风险。(4)通过其带来的正面及负面效应的解读,为我国企业是否选择双重股权结构在海外上市提供借鉴。
结合我国国情和国企的定位,在国企混改中,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民生等关键领域的企业,针对国有资本逐步减持的同时如何保有必要的控制力来实现政策性目标的问题,可以从双重股权结构的设计中转换思路,赋予国有资本在股东大会上类似双重股权结构的超级表决权,使国有资本在减少的同时仍能在发展方向、政策目标等方面保有对企业的控制力,确保国企政策性目标的实现;在董事会层面上让民营资本和管理层更多地参与进来,控制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为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改善企业效益,进而实现共赢。从设计理念、适用范围、法律制度、公司治理四个方面审慎地分析双重股权结构在国企混改中的可行性,虽然双重股权结构思路理念的大方向是可行的,但在目前中国法律制度和资本结构的大环境下,引入双重股权结构还应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