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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从2007年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其对农村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是一项得民心的社会政策。但同时,在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立法的不够完善、低保保障水平低、保障对象认定有失公平等。如今国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战略和2020年消除贫困的目标,作为兜底保障的社会救助手段之一,农村低保的规范和改进迫在眉睫。许昌市作为河南省辖市之一,经济较为发达,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省排有位次,但是在农村低保工作开展中,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由于低保对象认定的不准确导致的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结合现实情况,重点对农村“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客观性描述,并分析了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在国家提出精准扶贫战略的当下,低保标准的核算仍然遵循着每年少许递增的规律,由省定标准来确定各省辖市的标准,处于河南省第一经济方阵的许昌市2015年的低保标准为2600元,比全市贫困线3000元的标准还要低400元,远远不能满足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农村家庭收入核算难、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单一、家庭收入核算不准确等原因所导致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则造成了错报和漏保现象;农村复杂的人际关系、操作程序不规范、村干部法制意识的淡薄导致了人情保和关系保的产生;基层力量薄弱、入户调查难以开展则使得低保的审核把关成为难题;由于低保的附加福利和低保对象家庭本身困难造成的长期贫困,加上动态管理落实不到位,又导致了低保对象的难退出现象。在对许昌市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加强低保监督管理、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低保法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分析,提供了一些解决该问题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