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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市股权分置现象带来越来越多的现实问题,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本来改革有利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障碍,但是市场反应反而是股市指数大幅下跌,这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市场上一种利益博弈的开始。本文希望通过对改革中政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流通股大股东与流通股中小股东之间以及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分析,来研究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与博弈结果。
本文主要以规范研究为主,并在大量参考和借鉴前人的实证研究结论和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展开论述的。运用了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对我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博弈各方的盈利函数、策略空间、博弈过程与结果进行了分析。
本文首先说明了研究背景及相关文献的回顾,第二章开始对我国的股权分置现状作了分析,主要包括造成股权分置现状的原因,在股权分置状况下、股权分置改革后以及全流通市场状况下相关各方的利益格局的比较与分析。
第三章首先定义了本章研究的博弈中的局中人,然后分析了1999年与2001年两次非流通股流通尝试中的博弈,即政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在第二节结论中认为这两次博弈的结果对股权分置改革产生了很大影响,最重要的是产生新的博弈规则,使流通股股东有了发言权。在新的博弈规则下,第三节首先分析了流通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博弈,认为在法律及监管制度严格的情况下,流通股大股东将会作为流通股股东的代表与非流通股股东进行谈判;反之,则会采取为自己谋私利的行动或者与非流通股股东勾结的行动。在假设监管严格并且将会进行无限次的博弈,信息是完全的情况下,分析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认为博弈结果更有利于哪一方将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谈判成本,二是谁先出价。经过分析,流通股股东将会参与博弈,并且最终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出价;非流通股股东占有先动优势,并且具有相对较小的谈判成本,因此博弈结果将更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在非流通股股东占优势的情况下,又分析了其他相关因素将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产生的影响。
结论认为中小股东唯有积极参与并争取结成联盟,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利益。非流通股股东不管如何行动将处于有利地位。关键是流通股大股东的行动,他决定着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得到较多补偿,甚至方案是否会通过,他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中小股东都想争取的对象。而流通股大股东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主要看法律法规等临管措施是否完善、博弈规则设计是否合理。最后对制度的设计提出了几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