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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欣赏课是中小学音乐教育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领域,它既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也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但同时,它也是一线教师困惑最多的教学领域。2001年教育部推出《音乐课程标准》以后,传统的音乐欣赏教学情况出现了很大改观,但其成效究竟如何也需要研究者进行缜密客观的研究论证。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笔者从教学目的、教学手段、教学曲目三大方面,对45篇优秀小学音乐欣赏课教学案例进行了分类统计和数据分析,寻找出教学中实际存在的问题。继而围绕这些问题,紧扣音乐审美心理规律以及音乐的独特本质展开讨论,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操作建议。最后,考虑到能够在实践层面给教师以更感性生动的例证,笔者还设计了完整的音乐欣赏教案。在对教学目的的分析中,笔者认为,当前小学音乐欣赏课将“聆听音乐本体”或“体验音乐所唤起的情绪”设置为首要教学目的的情况是较为普遍的,这显示出重视感性体验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音乐教师在教学理念上的一种共识,而《音乐课程标准》反复强调“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的理念无疑对这种现象的出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教师没有对音乐表现视觉类对象、思想道德类对象的心理形成机制有充分的了解,因此在落实“视觉类”教学目的时出现了一些脱离音乐本体的偏差;而“教化类”教学目的则出现了“目标虚置”的现象。此外,《音乐课程标准》未对音乐审美价值的独立性予以充分地阐释,也是导致教学目的设置“虚置”的直接原因之一。在对教学手段的分析中,笔者发现,教师应用与音乐类教学手段的情况基本合理,但住应用“基于联觉机制的音乐欣赏教学手段”时则出现了较多的问题。第一,教师没有真止认识到这类教学手段必须是以音乐为核心的,其根本日的是为提升听知觉能力服务的。第二,是对这类教学手段的应用程度还存在着很人的局限。应用的精密度、应用的范围都还可以进一步提升。对于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音乐课程标准》如能对“体验”的具体内涵解释的再准确、深入一些,则会对改善当前我国音乐欣赏教学手段实施情况不尽如人意的情况起到积极作用。在对教学曲目的分析中,笔者认为,第一,曲目的选择没有紧密契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欣赏能力。第二,同一堂课的曲目之间缺乏符合音乐层面的内在联系。与此相对照,笔者还介绍了国外的音乐欣赏教学曲目安排的思路,以供借鉴。笔者认为,部分教师和教材编写者由于想迅速实现《音乐课程标准》所提倡“人文精神”、“学科综合”的宗旨,而相对忽视了对音乐特殊属性的把握,是导致这种按照人文主题编排曲目现象出现的直接原因之一。在上述二方面分析的基础上,在结语中笔者提出以下二个观点。首先,音乐教育,特别是小学音乐教育的首要与核心任务,是培育学生的听觉感知能力和¨联觉能力,即在物理状态存在的音乐音响结构和人内心的情绪情感之间建立敏锐、顺畅的转换通道,为其后的情感体验、哲理反思等环节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充分肯定《音乐课程标准》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的同时,笔者也认为,《音乐课程标准》对“音乐审美”的具体内涵和特殊规律的解释不够充分、明确、细致,是当前我国小学音乐欣赏教学在目标设置、手段运用和曲目选择等各方面出现偏差的直接原因之一。最后,笔者指出,对音乐特殊性质的深入和准确把握,特别是对音乐审美的心理机制有透彻的了解,是音乐教师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