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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器,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途径。占农村人口半数以上的农村女性作为农村社会建设的主体之一,她们积极的政治参与不仅能够有效地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主流制度范式使得农村妇女生活在农村特有的文化中,传统社会下的农村妇女一直以“屋里人”身份自居,活动空间也只限于家庭。公共生活领域似乎成为了男性的朝堂,男性在场的时候,农村妇女更多的是沉默,没什么权力而言。随着现代化社会政治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农村这一主流结构范式似乎也在悄然地发生着改变。 在笔者调查的村庄发现,在被认为是父权、夫权占支配地位的家庭中,却有那么多妻子当家的现象,村庄男性缺位时,闲适在家并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农村妇女却渐渐获得支配性的家庭地位,农村妇女的活动与社会交往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主导作用越来越突出,女性也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自身权力的增长,农村妇女在家庭生产生活与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日渐突出的主导作用,无形之中已经渗透并影响到了村庄公共治理层面。 农村妇女表现出一种强大的后台的影响力,这股潜在的力量本身模糊又不具有确定性,却又实实在在的影响着村庄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隐而不显却又让人们感受到这股潜藏在日常生活背后真正控制整个家庭生活与社会交往的庞大力量,并对以农村男性为主导的村庄权力结构提出了挑战。然而,以农村男性为主导的情理规范使得当今农村妇女并没有完全跳出传统父系制的桎梏,以“男尊女卑”为核心的传统不平等思想严重束缚了女性的思想与行为自由,经过传统社会下男性主流文化的长期教化,“男强女弱”的性别分层在男女意识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因此在实际生活中的“大面儿”上农村妇女依旧遵循着父系制度的各种规范和等级秩序,维护着男性的地位与权威。她们只是以一股潜在的影响力在起作用,慢慢地经营出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漫过父系制的条条框框。笔者将这股看不见的庞大影响力归结为农村妇女的“隐性权力”,并通过建构农村妇女“隐性权力“这一概念,尝试对农村妇女的相关行动策略进行概括。 本文根据对大别山脚下许家山村的调查,试图从实践理论的视角观察生活家庭、社会关系层面下的的农村妇女的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分析农村妇女“隐性权力”的来源、特质及作用机制,进而挖掘在父权制度主流范式下农村妇女“隐性权力”如何一步步影响到村庄公共治理层面?处于从属和不确定角色的农村妇女具有怎样的行动资源与策略?以及他们的行动逻辑是什么?进而从中探寻农村妇女“隐性权力”对于乡村治理改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