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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是公民拥有的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全世界普遍关注健康权、呼吁保障健康权的趋势下,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儿童健康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是儿童健康权实现的维护主体,在确保儿童健康权得以落实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儿童健康权的特别保护和特别关爱。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儿童健康权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进步。首先,表现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进步。我国相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母婴保护法》,把儿童看作一个健康权保障的特殊群体。其次,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进步。我国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幼儿园数量逐年增多。最后,表现在我国儿童健康状况的进步。我国的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且儿童生长发育状况改善。但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尤其是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新需求,我国儿童健康权还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问题。近期的上海携程亲子园和北京朝阳区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曝光,足以说明我国儿童健康权保障方面存在着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在这其中政府责任问题比较突出。本篇论文是从政治学原理中的公民基本人权视角,基于对上海携程亲子园和北京朝阳区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的个案分析思考,探究我国政府在儿童健康权保障中存在的不便之处,并从政府责任问题角度提出具有科学性的策略。本篇论文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就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角度出发,探索为何需要健全儿童健康权的保障和探讨政府在保障儿童健康权中的责任问题。其次是国内外对儿童健康权问题的研究现状,最后对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以及对全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介绍,提出本篇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是我国在保障儿童健康权方面取得的基本成就,表现在儿童健康权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基本建立和广大儿童普遍健康成长三个方面。第三部分是案例分析,以上海携程亲子园和北京朝阳区红黄蓝幼儿园的虐童案为切入点,分析虐童的危害。第四部分是我国儿童健康权保障中存在的政府责任的缺失问题。第五部分是国外保障儿童健康权中政府责任的经验借鉴,对西方发达国家在保障儿童健康权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具体经验进行借鉴。第六部分是对策思路方面,针对第四部分提出的问题,为政府履职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