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子女基因知情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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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子捐赠生育技术是把双刃剑,它为不育症夫妇带来生育子女的希望的同时,又带来了伦理和法律冲突,客观上造成了传统血缘纽带的割裂和基因父母与法律父母的分离,为近亲结婚和乱伦埋下了隐患。因此,我们在肯定配子捐赠生育技术对婚姻生育弥补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带来的伦理和法律冲突。在配子捐赠生育过程中,肯定捐赠子女的基因知情权,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伦理和法律冲突。捐赠子女基因知情权,即捐赠子女有权知晓其真实基因来源,是一种具有私法属性的权利,捐赠子女对于自己基因信息的知情权属于人格权,捐赠子女对于配子捐赠者基因信息知情权则是基于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遗传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因此,捐赠子女基因知情权因其人格权属性,而作为一项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是人尊严的重要体现,是保持捐赠子女人格独立的基本要求;又捐赠子女基因知情权因其身份权属性,使其具有与人身密不可分的自然属性,是捐赠子女所固有的、专属的和必备的权利。捐赠子女若想知晓其真实基因来源,必须先知晓其系通过配子捐赠生育技术出生,知晓这一真实出生方式,必然与不育症夫妇的生育隐私权相冲突。由于捐赠子女基因知情权与不育症夫妇生育隐私权的冲突,系属父母教养权范畴,法律不宜强制要求不育症夫妇应当向捐赠子女披露配子捐赠生育的事实,但是法律可以鼓励不育症夫妇向捐赠子女披露真相,从而有利于捐赠子女基因知情权实现。通常情况下,配子捐赠者为避免捐赠配子这一事实给家庭、婚姻以及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人类精子库、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能够严守秘密。但是对于捐赠子女来说,知晓自己的真实基因来源,不仅可以避免身心伤害,还可以避免近亲结婚和乱伦,还有利于与捐赠的配子有关的遗传性和迟发性疾病的治疗。因此,应当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主,利益协调原则为辅,在明确捐赠子女基因知情权的同时,还应兼顾配子捐赠者的基因隐私权,明确告知对象仅限于捐赠子女,且捐赠子女对配子捐赠者的基因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过去,在配子捐赠生育过程中,一直坚持匿名配子捐赠制度。但是,现在已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立法取消匿名配子捐赠,部分国家学者和法律工作人员正在呼吁取消匿名配子捐赠。但是,在当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形势下,仍有部分人不能理解配子捐赠生育技术,不能持宽容的态度看待配子捐赠生育技术,立即呼吁立法取消匿名配子捐赠,要求实行实名配子捐赠,是一件不现实的事。因此,选择当前新兴起的配子捐赠“双轨制”,不仅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中庸之道,不偏不倚,调和折中,而且在兼顾配子捐赠者和不育症夫妇的隐私权,使得他们对于是否披露真相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的同时,也兼顾了捐赠子女的基因知情权,扩大了捐赠子女知情权实现的可能性。本文在关注配子捐赠者、不育症夫妇和捐赠子女各方利益的同时,揭示了配子捐赠生育所体现的道德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于改善配子捐赠生育三方生活价值,创造美好生活方式,发挥科学技术哲学对现实生活的理论支持和指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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