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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产品税收政策特别是增值税税收政策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保障。山东省作为一个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大省,农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研究就更显意义重大,本文希望通过数据分析和案例分析提出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农产品增值税制度的完善提出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的背景及意义,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综述,以及文章的研究思路和主要观点;第二部分通过回顾《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通知、文件,阐述了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发展历程及政策现状,并对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效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通过一些数据与案例介绍了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和征管弊端,主要包括:农产品的范围和认定标准难以明确,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合理,农产品收购发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负不公,出口退税率低且出口退税不及时,农产品增值税税收征管难度大;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建议,主要包括实施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措施,例如:扩大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降低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并对初级加工企业与深加工企业实行统一的税率,统一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计税基础,对鼓励出口的农产品实行彻底的退税政策,通过部门合作、分类管理来加强农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农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是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而且特殊的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产生了诸多积极的效果,农产品生产资料供给增加,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增加,农产品出口规模扩大,但是农产品的价格并没有下降,具有滞后性;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初级农产品认定标准不确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在征管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导致了税款的大量流失;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了不同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不完善,退税不及时;核定扣除抵扣进项税额是农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的重要内容,完善了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抵扣机制,变“凭票抵扣”为“核定扣除”,从源头上消除纳税人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动机,可以有效解决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存在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