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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民不分的中国古代社会,一部中国法律史就是一部刑法史。犯罪与刑罚是刑法学两个基本的范畴,而我国古代刑法史更多展现的是刑罚的历史变迁。刑罚是对犯罪的处罚,二者具有前后的因果关系,但是刑罚的变迁是否基于犯罪的变化呢?答案是否定的。可以说古代的很多犯罪形式(特别是指自然犯)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而刑罚的确几经变迁,从原始社会的血腥复仇到奴隶制社会的残酷肉刑再到封建社会的较轻的肉刑。刑罚逐渐由严苛走向宽缓,从野蛮走向文明。而促成这一系列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们的报应观念。在追求犯罪与刑罚对应的关系上,报应观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致动要素。报应刑是西方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还是报应一直争论不休。笔者是站在报应刑的立场上来研究中国刑罚的变迁与其之间的关系。虽然报应刑是西方的刑罚理论,但是作为具有共性的刑罚理论同样可以用其来审视我国刑罚的变迁。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变迁,而犯罪的手段,特别是自然犯的方式和手段没有本质性差别,但是为了惩罚犯罪而设置的刑罚却几经变迁。我们一直在追寻什么样的刑罚与犯罪才是适当的,对犯罪人科处怎样的刑罚才是该当的。不论是从治国理念还是从统治国家的需要都有不同的解读,而笔者想通过人们的报应观念的角度对我国刑罚的变迁给出我的解读。刑罚的变迁与报应观念之间是否具有某种联系,笔者认为回答是肯定的。虽然在我国古代时期,对犯罪人科处刑罚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君王的统治,但是也同样需要考虑被害人以及社会一般民众的期待,如果国家给予犯罪人的惩罚与民众的预期不同,那么就会存在惩罚过于轻缓和过于严苛的问题,这同样不利于统治。而对于现代的民选社会而言,刑罚的适用更加需要获得民众的认可。现代刑法理念主张罪与刑的均衡性,但是什么样的刑罚才是均衡的?这与人们的观念息息相关,持有不同的刑罚观念得出的结论也不同。就报应刑而言,持有不同的观念对刑罚的设定也有不同的影响。我国有学者将报应观念分为几个发展阶段:报应刑从私力救济转变为公力救济,由等害报应转变为等价报应,再由等价报应转变为该当报应。这就完成了报应刑由复仇到该当性的转变。1可以看出脱胎于血腥复仇的报应刑经过转变成为了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刑罚理念,而刑罚与犯罪均衡性的衡量标准也从客观物质基础转变为观念上的一致性。我国古代刑罚的变迁与人们所持有的报应观念有很大关系,但是我国的报应刑并没有经历明显的由等害转变为等价,而是在法家、儒家的思想影响下不断的走向文明。可以说,具有何种报应观念就对应的有何种刑罚。在原始社会时期,报应观念仍然停留在野蛮的复仇阶段,在复仇观念的指导下,刑罚往往十分的残忍和血腥。而在汉代以后,人们的报应观念受到儒家德礼、仁爱思想的影响逐渐由野蛮走向文明,确立了在德礼、道义基础上的报应。而刑罚也由此对应地由野蛮的酷刑逐渐转变为较轻的肉刑,由奴隶制社会的旧五刑转变为封建社会的新五刑。可以说刑罚的每一次变迁都伴随着人们报应观念的转变,而报应观念的转变依赖于整个社会思想和治国理念的转变。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当树立起新的报应观念,现代报应观念应当包含公平、自由与人道。即对犯罪人的处罚应当体现公平、自由和人道主义精神。审视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现状,国家和民众还没有树立起现代的刑法报应观,对应的刑罚设置和执行也不同程度的违法了公平、自由和人道主义精神。因此,在刑罚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国家和民众任重而道远。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本章对中国古代的刑法变迁进行了历史考察。分为刑罚的起源;奴隶制刑罚体系的建立;以肉刑为核心的刑罚之转变。第二章:本章对报应观念与中国刑罚变迁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分为原始社会报复观念下的刑罚;儒家、法家思想下的报应观念及其刑罚变迁。第三章:本章对现代报应观念与刑罚发展趋势进行了论述。分为正义价值与现代报应观念;人道主义与现代报应观念;刑罚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