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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校学生权利与学生管理的冲突受到关注,这是社会的一个进步。高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拥有学生管理权。管理权是一种积极权利,隐私权是一种消极权利,在前者与后者发生冲突时,高校应适当重视并主张高校学生的隐私权。高校学生隐私权的存在,意味着一种让别人承担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观念和制度的存在。高校要依法管理,维护高校学生隐私权不受非法侵犯并保障其充分实现。全文由五个部分组成,下面对文章的主要内容做简要介绍:一、引言。该部分就论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及前人对高校学生隐私权与学生管理的研究做一简明交待。二、高校学生权利范畴中的隐私权。高校学生有双重身份,作为普通公民,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作为在校学生,高校学生还享有其身份和任务所必需的特定权利。由于高校学生享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些普通公民所没有的权利,所以也承担普通公民所没有的义务,相应的高校学生作为普通公民的一些权利也因学生身份受到一些限制。高校学生依法享有隐私权,该部分界定了高校学生隐私权的概念,明确了这一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并指出这一权利的限制。三、高校学生隐私权与学生管理的冲突。高校学生隐私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该部分分别列举了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与高校学生管理在实践中发生的冲突。高校学生私人信息与学生管理的冲突主要表现为高校管理水平有限及高校保护学生隐私权的法律意识不够;而高校学生私人事务和私人空间与学生管理的冲突则主要表现为高校学生隐私权和高校管理权限不明确且存在管理人员超越管理权限的现象。四、制约高校学生隐私权正常行使的因素分析。我国缺乏尊重、保护个人权利的社会传统,加上社会本位价值取向对高校学生权利的漠视、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不清和学历社会中学生的弱势地位的影响制约了高校学生隐私权的正常行使。五、高校学生隐私权与学生管理的调适。调适高校学生隐私权与学生管理的冲突,要在高校管理中切实贯彻“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同时要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加强和完善对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明确学生享有的权利和高校自主管理的范围,并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体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以保障高校学生隐私权的充分实现。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