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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0日,在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增值税立法又一次被明确列入其中。预计增值税法构建工作,将在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后逐步展开。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更为规范的制度体系。于是在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的跨越性进步,增值税制将以立法形式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纵观增值税发展40年,税收中性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扩围改革、取消营业税等都是其突出表现。但是,在我国的增值税立法进程中,大多着眼于一个个具体制度的完善,而缺乏制度建设的原则性研究。如何在推进增值税立法进程中,充分发挥税收中性的真正效应,是本文所研究的方向。笔者把论文分为五大部分,分别阐述了税收中性原则概述,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互动研究,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角色定位以及在税收中性原则指导下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设定。围绕税收中性原则,叙述税收中性原则的概念界定、分析税收中性原则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税收中性原则的理论基础等,以全面了解税收中性原则。梳理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增值税制度的逐步融合进程,并找出税收中性原则与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相背离的地方。最后明确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立法的角色地位,并在税收中性原则指导下提出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