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于1980年,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个人贫富差距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由于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上的不完善以及征管上的困难,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流失非常严重,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社会的贫富差距逐渐扩大,急需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2018年8月我国个税法经第七次改革,首次实现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转变,是对我国传统个税的巨大突破与完善,是国家深化推进新时代税制体系改革新高度的必然选择。此次个税修法旨在体现个税的公平与正义,着力解决我国个税法实施以来没有解决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缺失、难以实现公平税负及征管体制不健全等难题。但是截止目前,我国更多的是从法制角度出发,是一种狭义意义上的改革,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运行总结,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要素设计、征管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缺陷,有较大的改革完善提升空间。本文重点讨论我国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税制当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把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朝着更公平的方向推进。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以及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理论基础——税收公平原则,主要从税收公平的含义、标准、作用三个方面进行说明。第三部分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了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且借助MT指数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第四部分根据第三部分的数据分析结果,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仍然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借鉴英国、日本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的经验,从中寻找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借鉴意义。第六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通过相应资料的查阅以及数据的分析,本文作者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自从成立以来,一直在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比较有限。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走向成熟的转折点,正式确立了综合分类所得税制,制定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对税率、基本费用扣除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使得个人所得税调节的能力上了一个台阶,但是通过相关分析,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还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相关数据的分析和整理,分析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以及个人所得税调节的能力,并借鉴税制成熟的国家的做法,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本人能力有限,难以全面深入分析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原因,一些观点可能不够成熟;由于数据难以收集完整,一些分析可能与实际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