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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财政化就是政府采用一些政策手段来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把金融行业的风险转嫁到政府身上,这种现象在国内外都经常出现,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必然结果。在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有其历史渊源,也有其客观必然性。历史上,银行承担了很多不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这给现在的金融风险财政化埋下了伏笔,再加上目前金融问题的公共性,国有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所以政府财政就担负起了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责,导致金融风险财政化。
上世纪80年来以来,各国都开始关注国内金融安全和财政安全的问题,因为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急剧变化,银行风险和区域性金融危机开始在各国频繁出现,一个国家财政实力的强弱也直接决定着该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我国目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过程中,各项规范制度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政府的各种行为还不过规范,与市场的职责权限边界不清晰,使得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的联系过于紧密,相互转化。所以,要促进我国财政、金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必须深入探讨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原因,文章分析了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的成本和收益,最后,探讨了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合理边界。
第1章绪论,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相关理论,以及论文的基本结构和研究方法。第2章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成因及途径,阐述了我国金融风险目前的现状,金融风险财政化的历史原因,现阶段我国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以及现代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对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以及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的途径。第3章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的的成本—效益分析,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对转轨时期金融风险财政化进行分析,建立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的的成本-收益模型,分析转化的合理边界。第4章金融风险财政化的合理建议,根据上述分析,提出目前我国金融风险财政的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