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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补偿机制是在股权交易中,投资方和目标企业之间签订的以目标企业未来某一时点或者某一时间段的经营业绩或发展目标为判断标准,不断重新调整目标企业估值的协议,其本质上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近年来,业绩承诺补偿机制在我国很多领域被应用。除了在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领域被广泛使用外,企业并购、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增发和管理层激励领域也逐渐出现了业绩承诺补偿机制的身影。虽然业绩承诺补偿机制能够在股权投资中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双方之间的估值风险、解决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管理层实现有效激励和满足目标企业融资发展需求,但是在现实使用中,却广泛出现了目标企业高估值、高承诺的双高现象,导致目标企业经常会签订一些极其不公平、对其非常不利的业绩承诺补偿机制协议,从而造成了目标企业在该协议中的失败,不是遭受巨额损失就是失去企业控制权。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目标企业对业绩承诺补偿机制认识不够透彻准确以及对其定价技术上的缺失。在此背景下,本文以上海永乐与摩根斯坦利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机制协议为研究对象,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研究股权投资中业绩承诺补偿机制的定价原理及其应用。本文不只是对业绩承诺补偿机制的基本内容、必要性和应用现状进行简单陈述,还通过运用实物期权理论对其进行定价方面的具体分析与应用计算,使抽象的业绩承诺补偿机制数字化,使股权投资中业绩承诺补偿机制的投融资决策分析更加具体。最终结合定价过程和分析结果,提出了一些股权投资中目标企业应用业绩承诺补偿机制的相关建议,避免股权投资中的目标企业因为引入业绩承诺补偿机制而承担巨大风险或处于非常不利的被动局面,促进交易双方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