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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在生产实践上的应用,物联网中信息安全与利益冲突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科学界的关注。物联网信息共享参与者的竞合行为,包括提供错误信息以获得特殊收益或出卖他人信息获得收益等,将会对企业间信息共享合作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在物联网环境下,信息共享的合作模型将会有什么样的演化方向;监督机制和收益分享合同能否控制演化方向;如何设计合适的监督机制和收益分享合同;这三个问题是本文研究的最主要三个问题。本文以产业集群为视角分析此问题,在总结物联网技术与产业集群发展相关理论和其他学者关于物联网应用和产业集群信息共享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产业集群中应用物联网信息共享系统的合作模型。基于演化博弈论的相关理论知识,从企业间横向、纵向合作两方面进行分析,考虑物联网信息共享系统中有效信息量与集群中企业合作或欺骗行为对企业收益的影响,构建分析相关博弈模型。在产业集群中物联网信息共享的横向合作模型中,考虑n个地位平等参与者有机会进入物联网信息共享系统,其物联网带来的特殊收益与有效信息密度(有效信息量/总信息量)成指数正相关关系。演化博弈分析结果说明企业在信息共享中的欺骗行为需要适当的监督机制给予约束,但这种监督机制可能带来短期收益上的下降。之后在进一步讨论中提出了一种新的引入方法,使得监督机制引导集群中企业合作利用物联网信息。在产业集群中物联网信息共享的纵向合作模型中,讨论了两种企业—领导企业和跟随企业,他们在物联网信息共享博弈中占有不同规模的信息量和企业收益。模型按物联网信息分配比和企业的收益结构分情况讨论了系统演化的方向,并提出了收益分享合同对演化过程进行干预。对于什么情况下收益分享合同有效和如何确定收益分享合同的收益量进行了定量分析和计算举例,结果说明收益分享合同可以有效的解决企业单向搭便车的行为并促进产业集群走向(合作-合作)的高效结果。最后对于如何增加企业参与物联网信息共享系统的合作意愿按照国家、产业集群、企业三个层面提出了自己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