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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审核制度,是各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于新股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证券欺诈、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关于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的分类,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分为两类,一类是核准制,也叫实质审查,要求对新股发行进行实质审核,既要求发行人及时准确披露有关信息,还要满足一系列实质条件;另一类是注册制,也称形式审查,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证券监管机构只对提交的材料作形式审查,而不作价值判断。 总得来看,注册制与核准制各有所长,分别适用于资本市场不同的发展阶段,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多适用注册制,并具有工作效率高、有助于培育理性健康资本市场和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等特点。本文根据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的分类,对我国新股发行审核制度做历史性回顾,我国新股发行审核制度先后适用了审批制与核准制,始终是行政监管部门拥有股票能否、何时上市的最终决定权,这种行政力量介入市场运行的做法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已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并作出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根据“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注册制改革思路,从注册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到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正一步步展开。 根据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总体思路,本文从如何加强新股发行事后监管、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的角度,讨论新股发行放开前端后,如何切实管住后端,对中美两国新股发行事后监管的背景、监管主体和采取的事后监管措施进行研究,并结合《证券法》修订,对完善事后监管和诉讼代表人制度、做好投资者保护等关键环节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