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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代科学技术水平以及军事发展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先进武器被人类发明创造,自主武器系统便是其中之一。自主武器系统可以无需人为干预便能自主选择和攻击目标,并且不论该目标位于空中陆地还是海洋。虽然自主武器系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武装冲突双方战斗人员的伤亡,但同时也增加了潜在的威胁。把敌方参战人员的生死托付给自主武器系统,而不是由人类进行实时操控,这一去人类化的致命决策行为对传统国际人道法产生了巨大的挑战。自主武器系统的投入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传统武装冲突中关于“战斗员”和“武器”之间的界限。虽然国际上仍有许多学者将自主武器系统视为“武器”的范畴,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主武器系统已经超越了传统武器的范围,而是一种具有自动选择和攻击目标的自动化系统。此外,在未来战争中冲突双方关于自主武器系统的使用对国际人道法的几大原则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区分原则、比例原则尤其是马尔顿原则,这些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能否受到一个自主机器人的遵守呢?最后,就是责任问题。自主武器系统在国际人道法上尴尬的法律地位,导致了问责的困难。因此,相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律的滞后性再一次体现出来。但是,无论高科技产品如何使用到武装冲突中,只要发生武装冲突,必然要受到国际人道法的规制。所以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如何在法律滞后性存在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法律原则以及规范对新兴事物进行规制,以便能在未来的战场中合理合法地使用自主武器系统。因此,本文的研究方向有着现实和理论上的双重意义。本文为了对武装冲突发生期间因自主武器系统的使用而所产生的国际人道法问题进行了研究,以自主武器系统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为切入点,阐述了自主武器系统诞生的历史必然性以及优秀的军事效能,并据此分析了自主武器系统对国际人道法所产生的三个重要挑战。首先是关于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性质问题。自主武器系统是否属于传统武装冲突中关于“武器”的范畴,或者自主武器系统能够归结为国际人道法下的“战斗员”的行列呢?笔者通过具体对比自主武器系统与国际人道法下常规武器和非常规武器之间以及自主武器系统与战斗员之间的区别,将自主武器系统的法律本质归结为一种新型的作战手段和方法。尽管当下并没有专门的针对自主武器系统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但它的出现仍然要受到国际人道法的规制和审查。其次是关于自主武器系统能否遵守国际人道法下作战规则的问题。笔者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研究资料,得出自主武器系统如果在不出现故障的情形下是完全能够按照预先“学习”的规则进行作战攻击的,但是战场瞬息万变,而且又很难保证自主武器系统在作战中不会受到损害,因此要想自主武器系统从始至终遵守作战规则还是存在一定的障碍。而且无论如何使用自主武器系统,其去人类化的致命行为终究不能通过马尔顿条款的审视。最后是关于自主武器系统的追责问题。如果在武装冲突中使用了自主武器系统,那么势必会引起追责的问题。但是,由于自主武器系统在现行国际人道法中尚无明确的法律地位,据此而发生的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则有可能会面临着“问责真空”或“问责困惑”的境地。无论是从国家责任层面还是从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层面来看,自主武器系统的使用都会对国际人道法上的责任问题产生一定的冲击。因此,为了规范自主武器系统的使用,笔者建议在国内层面上在研发、部署、使用自主武器系统时中应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并及早建立起完善的自主武器系统的审查机制;在国际层面上国际社会应当逐渐明确使用自主武器系统引起的国家责任及个人责任,将使用自主武器系统所出现的违法责任具体落实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