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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属于我国特有的耗时短、费用低的纠纷处理方式。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充分给予当事人主导,以利于事件能够得到圆满解决。人民调解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渊源,在农村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新时期,由于人民调解缺乏法律后援、调解协议效力不足、调节机制衔接不畅、调解工作规范欠缺、调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调解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人民调解在农村民事纠纷解决中陷入困境、日渐衰落。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农村纠纷解决、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寻找人民调解的发展对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文章以瑞安市农村非正常死亡案件纠纷调解典型个例为切入点,首先阐述了新形势下农村人民调解发展研究的重大意义,以及人民调解的基本理论,强调了人民调解在农村纠纷解决中的价值所在。接下来通过系统阐述瑞安市农村民事纠纷人民调解运行现状,包括了瑞安农村纠纷类型、特点、人民调解队伍的组织建设情况,并着重提出了瑞安市农村非正常死亡案件呈现的特征,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意义。而后,文章对瑞安市农村某一非正常死亡案件调解过程进行个案分析,得出了此类案件调解中面临的队伍素质偏低、队伍机制不全、经费保障不力、人民调解功能弱化、调解主体衔接不畅等诸多困境,并对这些困境进行了制度、实践和观念层面上的原因剖析。最后,根据瑞安市农村人民调解现状和原因分析,提出了完善农村人民调解机制的一些措施,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探索专职调解队伍建设、重塑人民调解应有的地位、增加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完善“大调解”机制等,希望能对农村人民调解繁荣再次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