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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系统对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具有重大影响。它一方面具有大部分公民一致认可的生物生产功能,能够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为人类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它还具有大气调节与环境净化服务功能、养分循环功能、维持生物及基因资源功能,为人类带来生态效益与维护社会多样性方面的社会效益。健康的农业生态系统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和发展条件,是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在单一国民经济总值统计指标的引导下,我国工业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大量挤占了农业生态资源,并且对我国的农业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外学者已经针对农业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完善的理论认知和制度框架,提出了采用农业生态补偿计划来应对本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困顿局面。我国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研究起步较晚,还在不断深入和完善之中。本研究依据环境价值稀缺理论、外部效应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权利义务一致理论,综合采用文献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对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阐释,尝试探寻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问题,并进一步分析制度发展出现问题的可能原因,期望可以帮助完善我国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理论研究,进而指导我国构建完善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并促进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顺利落实。在对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现状的总结和分析中,本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补偿范围相对狭窄、补偿资金筹集渠道单一、补偿标准缺乏弹性且水平过低、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成果转化率低、制度支撑体系不完善等具体问题,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工作不仅重要而且必要。因此,本研究立足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的具体国情,分析并且借鉴美英德日等国已经适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制度经验,提出了以强化生态服务价值理念作为制度支撑、合理扩大目前的农业生态补偿范围、构建多样化农业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增加“内涵型”农业生态补偿方式、建立生态功能检测和评估体系,合理主张补偿标准、实现农业生态补偿成果立体转化为要素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方法,同时总结延伸出以实施生态产品认证,落实市场补偿机制、健全农业生态补偿管理和监督体系、完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公民参与补偿项目合同制等支撑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顺利发展的辅助体系。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仅仅能够达成恢复和保护我国农业生态系统环境的美好愿望,还能够为实现我国绿色生态农业转型和提高农业生产参与者经济收入起到重要作用,从多个角度为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