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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被誉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在我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完整的体育产业的发展理论,国内的学术界对体育产业的研究主要从如何管理体育产业入手,还没有上升到治理的高度,更缺乏对于体育产业治理模式的研究,没有形成系统理论。本研究结合公司治理学、经济学和体育管理学的理论,站在治理的角度提出了体育产业治理的概念,确立了我国体育产业治理模式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对治理、体育产业、体育产业治理、体育产业治理模式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体育产业、体育产业治理模式和体育产业治理框架及边界的研究综述,明确了体育产业治理的主体、客体、利益相关者及政府、市场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在产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构建了适合我国体育发展的产业治理模式。研究过程中从分析影响治理模式构建的影响因素和国外体育产业的发展模式入手,指出体育产业治理存在传统政府治理、市场主导型治理、体育行业协会治理等多种治理模式,每种模式都有优点,也存在诸多缺点。本文提出新时期我国的体育产业治理的三种模式选择,并重点从体育产业治理模式构建的客观条件、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出发,提出了我国体育产业的治理应采用以体育协会为主的非正式组织的多元化协同治理模式,将其概述为“市场+政府+以行业协会为主的非政府组织”,突出第三方中介组织的协调作用,运用市场的调节作用、依靠国家的计划和命令手段,多种因素相互协同,既达到市场作用下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又达到国家宏观调控下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多种因素共同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并通过体育产业多元化协同治理与传统的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的比较指出了体育行业协会在多元化协同治理中的突出地位。进而从政策法规、市场机制、行业协会的作用分析了我国体育产业多元化协同治理模式的运行环境及保障,力求从治理的高度解决好体育产业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理顺产业中各个利益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体育资源商业价值的最大化。对于完善我国体育产业布局的合理化,进一步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