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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速进展,国际民商事交往也变得更加频繁,由此而产生的涉外民商事争议也越来越多。作为专门解决这些问题的学科——国际私法在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同时,也受到了更大的挑战。本文从这一背景出发,探讨了国际私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管辖权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并从中揭示了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以期为涉外合同案件中管辖权的行使和准据法的选择、适用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本文从结构上分为三部分:第一章论述的是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研究了涉外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确定依据,国际上适用较广的几个关于管辖权确定的国际公约及我国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制度。第二章论述的是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研究的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在理论上的分歧及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及其改进。第三章作为本文的重点,论述了管辖权对合同法律适用的影响。分为三个方面:程序法方面、冲突法方面和实体法方面。程序法方面研究了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域外送达、域外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影响。冲突法方面研究了合同法律适用中的识别制度和冲突规范,在揭示各国这两种制度上的差异的同时提出了协调的途径和方法。实体法方面研究了排除和限制外国法适用制度在合同准据法适用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作为结论,本文通过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和研究认为,由于各国在审理涉外合同案件中所适用的识别制度、冲突规范、排除和限制外国法适用制度、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程序法、冲突法和实体法上存在差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影响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