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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程序起源于古老的罗马法,古罗马人根据不同类型的权利和法律关系的特点设置不尽相同的诉讼程序制度的思想极大地促进了非讼程序的发展。此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一方面民商事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另一方面国家的公权力开始对私权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进行干预。由此人们更多地转入对非讼事件的性质和审理非讼事件的程序的关注和研究,这就集中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对非讼程序的继承与发展上。相比德国、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有相对完善的非讼立法和完备的非讼理论体系,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非讼程序的规定一直停滞不前,理论研究也明显滞后。本文选取非讼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对非讼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和探讨。本文从非讼程序的历史变迁谈起,介绍了非讼程序形成的原因及功能,重点论述了非讼程序的适用对象与程序法理,并对非讼程序理论的新发展进行了介绍和探讨。通过对基本理论问题的阐述和各国非讼程序的对比归纳出非讼程序的内在规律,通过对非讼程序新理论的探讨预测出非讼程序的发展路径。最终为我国未来的非讼程序的构建提供一个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