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国际间的竞争加剧,很多国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前进动力,希望把握住发展机会,在国际舞台上赢得更多主动权。我国选择走自主创新型国家之路,通过提高科技能力提升我国实力。对于企业而言,创新有助于企业培养比较有个性化的竞争优势和核心能力,而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以研发投入为基础。因此,企业对研发项目投入的资金是决定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也可以反映我国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的大小。创业板是专门为我国具有成长能力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企业设立的,一方面,创业板上市企业注重自身对研发创新的培养;另一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由于自身规模和公司治理等因素难以筹集充足的资金,从而使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难以提升。本文针对我国创业板2011-2015年上市公司共五年的数据,首先分析融资约束问题是否对研发投入具有消极影响,接着本文检验了作为公司治理基础的股权结构是否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投入面临的融资约束具有缓解效应。其中,在对融资约束这一变量衡量时,本文采用四个财务指标共同构建,克服了单因素衡量的片面性,主要运用二元回归分析方法进行检验和设计。作为调节变量的股权结构主要检验了机构投资者、股权制衡和高管持股是否能够缓解企业研发投入面临的融资约束。在理论分析之后进行总结,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与研发投入强度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并检验了股权结构是否可以降低融资约束对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本文最终得出的结论如下:融资约束对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作为公司治理基础的股权结构可以有效缓解融资约束与研发投入的关系,即机构投资者持股、股权制衡度和高管持股可以调节融资约束与研发投入的关系,并最终对提高企业研发投入有所帮助。文章在回归分析及稳健性检验之后,有针对性的从三个角度提出有助于缓解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投入所面临融资约束的措施。在文章最后,对本文存在考虑不周的方面予以分析和总结并对未来的研究有所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