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验收,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恢复与重建以来,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有力地推进了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动了教育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形成了以“督政”为主,兼顾“督学”的特色。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的教育督导制度相比,我们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对教育教学微观领域的督导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相对比较薄弱。本论文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五’重点课题——《建立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机制与教育督导制度研究》”的专项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课程评价改革的要求,通过对江苏省大丰市中小学校内考试情况的调查分析,进一步分析了中小学校内考试的宗旨、本质、功能、内容,阐述了对中小学校内考试行为进行督导评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国内外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中关于中小学校内考试理论与实践的比较研究,提出了中小学校内考试督导评估方案构建的指导思想、方案构建的思路及方案的指标体系。 在对大丰市各中小学校内考试情况进行调查时,由于被调查对象的文饰心理,文中中小学校内考试、测验的次数与实际情况可能会出现偏差,即可能出现应试科目考试次数比实际次数少报,非应试科目考试次数比实际次数多报的现象,但是,这些不足以影响调查数据的处理结果。本论文希望能够给我国同类地区建立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机制与教育督导制度提供可行性的建议与对策。 论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问题提出。该部分从历史的角度和国内外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发展的角度阐述了中小学校内考试的必要性,通过对江苏省大丰市中小学校内考试情况的调查与分析,从校内考试的次数入手,分析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背景下,根据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规范中小学校内考试、测验行为是必要的,对其进行督导评估也是可能的。 第二部分,对中小学校内考试的认识。该部分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