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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一支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健全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则是建立这样一支队伍的重要保障,尽快构建一套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法官选任制度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然而法官选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又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性质的改革,近几年,随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施、法官助理试点工作推行等方面的有益尝试,对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然而,法官职业准入条件的宽泛化,至今仍导致我国法官队伍素质的相对低下。本文从法官职业以及法官职业素质要求入手,分析我国现行法官选任制度的历史沿革、现实困境、制度成因,并通过对两大法系法官选任制度的借鉴,提出一些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设想。第一章是法官选任制度的概况。国内视角,笔者从选任制度的立法背景、从恢复重建到发展完善的过程介绍了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历史沿革,同时提出了“至今一些不具备法官任职资格的人仍然可以进入法院担任法官甚至院长”的现象。国际视角,笔者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法官选任制度分析其选任过程的共同特点,在此归纳出了“崇高的法律信仰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等在选任法官时应当遵循的价值理念。第二章,笔者从法官的职业定位、法官职业的高素质要求、法官职业化、精英化进程三方面论证法官选任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并对我国现行法官选任制度的困境进行了理性分析,诸如任职资格、任职前考核等方面的缺憾,和我国法治传统的历史缺失、社会本土化倾向和审判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制约等因素密不可分。而正如埃尔曼指出的,“在一个社会的所有法律工作中,审判人员的选任最为关键”,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在我国尤为意义重大。第三章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一些构想。笔者先从明确法官类别和层次,确定相应选任个性标准和类属,辩证分析法官员额问题等准备工作入手,提出了法官层级管理模式下准入制度的构建、提高法官任职资格、上级法院法官择优选任制作为法官选任制的有益补充等几项完善制度的措施。法官职业化是一项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法官选任制度仅是职业化进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官选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法官职业化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