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问题是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是人类在传统的发展观的指导下,错误地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所产生的认识问题和实践问题。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制体系。但从总体上看,已经制定的环境法律得不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而又紧迫的问题。可持续发展观强调生态伦理道德和生态价值观,将环境与发展、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是环境保护唯一正确的选择。确立“生态利益优先”的环境立法原则,推动环境基本法律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提高执法效率,推进全国环境教育的制度化,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等是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的建设,是环境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研究借鉴国外的环境执法经验,对于推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更好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执法大多是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严重环境问题之后加强的,并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环境执法模式。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障碍主要来自地方政府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而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环境执法机关的权限不足、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小、以及公众环保意识欠缺。本文从目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入手,围绕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从多方面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环境行政执法难题的法律对策,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实施寻求理论依据。通过对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全面分析和对国外环境行政执法的成功经验的借鉴,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应该从立法、执法体制、执法监督、执法手段、意识观念等多方面加以完善,建立相对完备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以期引起法学界和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关注,为构建一套适应时代发展的、行之有效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起到一定的铺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