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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在这个虚拟市场里出现了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等新型的支付工具,拓展了货币的功能,开启了新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从最初的用法定货币换取游戏币来购买虚拟世界里的装备,到现在各大网络论坛、社区都开始发行属于自己的网络虚拟货币,例如腾讯Q币、新浪微币、人大经济论坛币。各种手机移动APP也不甘落后,如滴滴打车推出的“滴币”。还有目前的比特币、莱特币这种风靡全球的网络虚拟货币,到现在层出不穷的各种竞争币等。目前互联网中的网络虚拟货币种类之多,发展之快,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不可忽视的新变化。网络虚拟货币目前在学界的定义各不相同,分类方法也众口难调,只有对网络虚拟货币进行相对清楚的划分,才能对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和规制方式予以探究。网络虚拟货币目前大致存在着游戏类网络虚拟货币、服务类网络虚拟货币和投资类网络虚拟货币三种类型。目前用于投资的网络虚拟货币主要包括比特币和各类竞争币等,这也是近年来出现速度最快,存在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类网络虚拟货币。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其视为一个新兴投资点,甚至对这类新型的金融产品有一定的追捧和盲从。这类网络虚拟货币一方面在虚拟世界里充当着货币的部分职能,可以用来换取商品或者服务,另一方面也被当做一个投资的工具。在我国,现阶段将这类网络虚拟货币视为一种网络虚拟商品来看待和规制,但相关的监管措施出台较少,相关的商业环境也不够成熟,国内外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虚拟货币的规范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所以在这种背景下,投资类网络虚拟货币在许多方面都存在法律风险。投资类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的获得方式是做矿工挖矿、做商人收购和在交易平台进行购买或赠送。用于投资的方式主要是挖矿炒币或者众筹。投资类网络虚拟货币的流转需要通过各类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才能得以完成,因此,交易平台就成为了主要的风险集聚地,包括技术风险、恶性竞争风险、信用风险等,而这些风险的发生会损害投资者的财产权益。涉及网络虚拟货币的众筹行为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会触及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发行和非法集资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投资类网络虚拟货币还容易被充当成违法犯罪的工具,主要被传销和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利用。对于上述网络虚拟货币的风险,应完善相关的立法和加强监管来规制,主要包括一下几方面:禁止投资类网络虚拟货币进入金融领域,同时要关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制,保持开放的监管心态;建立风险基金,对遭遇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以及涉及网络虚拟货币违法犯罪而受到财产侵害的投资者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设立网络虚拟货币资产交易管理系统,对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统一监管;在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设立实名制制度,可以为投资者持有一定数量网络虚拟货币做出证明,并能够进一步降低交易平台的风险;针对涉及网络虚拟货币的众筹,应在一般众筹的规定上加强监督的透明度。除此之外,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投资者维权意识等来为投资者权益保障提供更多的可能。